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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残疾人就业面临的挑战

来源:助听器价格    时间: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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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残疾人就业形势稳中趋紧,2013年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445.6万人,仅比2012年增加0.8万人,增加0.18%;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1757.2万人,比2012年减少13.1万人,减少0.74%。我国残疾人由于受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的影响,教育程度、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总体不高,难以适应劳动市场发展的需求,导致稳定就业能力严重不足。而提高我国残疾人稳定就业能力,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有:
      公务员招录远低于法定比例。我国残疾人公务员招录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据统计,2007至2012年的5年内,全国仅招录残疾人公务员92人;据调查,国家机关中招录残疾人比例最高为0.39%,最低仅为0.02%,远低于《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的1.5%“红线”。
      残疾人集中就业率相对偏低。2013年我国城镇新就业残疾人36.9万人,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10.7万人,集中就业比例为29.0%,低于2008年的集中就业率1.7个百分点,集中就业率偏低直接影响了残疾人的稳定就业。
      社会福利企业数量不断减少。我国社会福利企业数量呈不断减少趋势,上规模、上档次的社会福利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以湖北武汉市为例,1996年社会福利企业674家、集中就业残疾人超过1.6万人,到 2007年分别比1996年下降53%、55%;2007年以后每年下降约10%,到2013年社会福利企业213家、集中就业残疾人不足6000人。
      职业技能培训比例相对偏低。2013年我国城镇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37.8万人次,占城镇就业残疾人总数的8.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明显偏低,直接影响了残疾人稳定就业能力的提升。
      就业培训服务工作较为滞后。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层次低,还不能适应残疾人和劳动市场发展的需要。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化程度底,业务开展不规范,还不能很好地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难度大。我国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城市的3.9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占总数的78.8%。农村残疾人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少,没有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困难重重,帮扶难度大。
      稳定就业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是残疾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提高残疾人稳定就业能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顶层设计。要高度重视包括残疾人就业在内的残疾人事业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推进。各级党代会、党委全会工作报告和研究通过的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决议和社会建设专项决议,要把包括残疾人就业在内的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予以统筹推进;每年召开一次党委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包括残疾人就业在内的残疾人事业重点问题。各级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专项规划,要把与残疾人就业密切关联的指标纳入其中;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把残疾人就业列入其中;要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包括残疾人就业在内的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
      党政机关要带头招录残疾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要求,拿出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残联要统计汇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招录情况,每年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招录情况,公开曝光不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绩考核。要建立残疾人就业目标任务考核评价体系,把新增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和帮扶贫困残疾人就业等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就业纳入社会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的残疾人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加强督查,对于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残疾人就业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要约谈主要负责人。
      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稳定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对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完善扶持保护措施,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遏制社会福利企业下滑的趋势,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加快制定社会福利企业专产专营或优先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依法优先采购,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快发展庇护性就业社会福利企业,推动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助力最弱势残疾人集中就业。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要加大财政资金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对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实施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创业;对新录用的残疾人,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在岗的残疾人,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残疾人,搞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开展转岗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
       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实效性。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了解残疾人、掌握特殊服务技能的优势,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实效性强的就业服务,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优质、规范、人性化的就业服务。主动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接,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覆盖面广、信息资源丰富的作用。
      促进农村残疾人多途径就业。要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和资金,落实到农村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在产供销等环节提供服务,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逐步走上致富道路。要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各级残联承担具体责任,根据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策、一户多策、多户一策等帮扶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与健全人一样同步奔小康。
      就业是民生之本,提高我国残疾人稳定就业能力,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承担起与健全人同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齐心给力实施好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既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作者系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